近日,化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与包工头因工程结算问题而引起矛盾纠纷,维护了农民工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和谐稳定。
律师李蓉向当事人说明相关法律规定
今年2月16日,林某等四人随覃某到化龙某工地施工,截至5月29日,期间林某等人共完成约定工程总量的95-98%。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此次劳务费用总计为74360元,覃某已支付林某等人劳务费35300元和点工工资4200元,还有43260元未付。覃某认为林某等人完成的工作量未达到工程总量的95-98%,最多完成了70%的工作量,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只需再支付30000元给林某等人。为赶上工期,他不得已另外聘请人员进行补充施工,认为林某等人首先存在“怠工”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不应该支付全额劳务费。
化龙司法所了解上述情况后,派出精干调解力量,联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李蓉,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调解中,双方就工程总量问题激烈争吵,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迅速化解矛盾争议焦点,调解员和律师另辟蹊径,致电覃某此次承包工程的甲方,而且邀请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和覃某雇佣的补充人员参与调解,针对工作量进行评估。施工方管理人员和补充人员列出工程清单,提出了75-80%工程量的意见,并得到双方的认可。
李蓉律师向双方普及我国相关法律中针对确定工作量的有关内容,《建设工程量应用清单计价要求规范》中明确规定“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者按工程形象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此确定工程量应提前知悉合同内容,调解员则“情理交融”,进一步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协调,双方当事人同意以80%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除去已支付的35300元,结算价为24188元;另外,覃某一方还将立即支付林某等人的点工工资4200元。化龙司法所为当事人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让双方签名作实。随后,覃某履行了调解协议,向林某等人支付了点工工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消息及图片来源 化龙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