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出租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会被处罚
2022-03-16 11: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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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房屋出租人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

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会受到处罚!



案例回放

(1)2022年3月8日晚上,大石派出所以及大石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对大山村出租屋、商铺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有三间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现场作出停租处理。


(2)2022年3月8日,区人口大队、大石派出所 、植村警务室、来穗工作站联合对植村辖区出租屋、商铺进行清查,巡逻防控和压减警情工作,清查中发现有两套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现场作出停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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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还想继续好好收租,

房东就一定要做好这些事情:


  1.履行出租房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警方提示

各出租房主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公安机关和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工作,主动对出租房屋及时进行申报。一经发现出租屋户主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


      近段时间,大石街全面加强出租屋治理工作,开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推广“番安居”应用,实行“一房一码”,通过“以房管人”的方式,便捷出租屋主管理(在线申报人员/注销人员、房屋等信息),简便让租客履行自主申报居住信息义务,推动信息采集更便捷、更高效。


      大石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住宅类出租屋安居码使用和钉挂工作的要求,在每一栋住宅类出租屋大门内楼道显著位置,或在出租屋大门正上方或中间的显眼、适当位置张贴出租屋安居码。请广大出租屋主、承租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强化对租住房屋、来穗人员管理,切实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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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网格员正在进行“安居码”钉挂工作。



消息、图片来源:大石街综合服务中心(来穗人员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