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番禺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雁洲水(船)闸堤防及道路建设工程的建设通告》,通告内容显示,雁洲水(船)闸将进行岸加固及生态景观建设,包括市桥河北岸堤段的除险加固、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等,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
此外,工程涉及的用地拆迁补偿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并由大龙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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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还有街坊有点不解~
拆迁主体和工程业主单位是谁?
这个公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工程实施的范围是哪里?
违法处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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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详细解读↓↓
为顺利推进雁洲水(船)闸堤防及道路建设工程用地拆迁补偿和建设工作,制定《关于雁洲水(船)闸堤防及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的通告》。
工程业主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用地拆迁补偿具体工作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
该项目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是市桥河北岸雁洲水(船)闸上、下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除险加固市桥河北岸堤段长度约375米(傍西水闸上游段250m和雁洲水闸下游段125m),具体以勘测定界范围为准。建水利景观公园,面积约14693.4平方米;建防汛物资基地,面积约3167平方米;线缆迁移、给水管道改造、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等。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8】37号)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规定,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收集体土地设计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居住房屋类(重置价)、地上附着物类、水产品(养殖业)类、短期生作物类、苗木花卉果树类等五大类的补偿,各类补偿按附件的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非住宅房屋补偿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公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消息来源:番禺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