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真罚了!洛浦街先后开了5张罚单,个人也会被罚!
2020-07-22 13:35:32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在洛浦街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下,街城管执法中队专门成立了垃圾分类执法小组,主要对洛浦街垃圾分类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和跟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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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6月,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未做好垃圾分类的企业和个人先后开具5张罚单,不断严苛执法成效,确保当天处罚、当天完成全部执法程序。同时,对被巡查对象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持续强化企业员工和社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目前,洛浦街已基本形成“自主分类为主、责令整改为辅、行政处罚跟上、震慑效应到位”的垃圾分类执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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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这次开具的5张罚单中,含企业罚单4张、个人罚单1张。据悉,这4家被罚企业均属于物业公司,其在建设标准化垃圾分类桶点、督促居民开展分类投放、小区收运专车规范化运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和不足。



被罚的个人来自洛溪食街某餐饮个体户。其因多次混投、偷倒餐厨垃圾,且不经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在洛溪食街管理处、居委会教育劝导无果后,洛浦街垃圾分类执法小组便上门执法。


经执法队员实地蹲守、调查取证并联系目击居民核实情况后,确认该个体户混投、乱投、偷倒的行为属实。依据《条例》,洛浦街采用了简易执法程序,对该居民处以50元罚款。经执法队员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当天即配合执法队员现场完成处罚程序和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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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洛浦街垃圾分类执法的新格局,执法队员除教育引导、开具罚单、收缴罚金外,还推出了“工罚并行”选项,即要求全部当事企业和当事人系统学习掌握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常识,必须参加企业所在社区或居住小区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站桶督导活动,后续须发送站桶照片和工作记录进行有效性核实。当事企业和物业公司还须规范垃圾清运作业,确保对辖内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今年上半年的执法工作已累计罚款16600元,被罚企业和个人均表示将引以为戒做好垃圾分类。洛浦街希望通过重拳出击、重典治乱来提醒号召广大企业居民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和收集清运工作,这也对个别正在违章乱纪的企业和居民形成了强烈的警示教育。因为,随着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全覆盖、更深入、强震慑,若企业居民再不保质保量落实分类责任,就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行政处罚对象。





在此科普一下《条例》第五十六条:


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法律责任,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今后洛浦街将继续强化督导执法力度,严查混投、混收、混运等行为。在执法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企业居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增进企业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了解和支持,引导全社会自觉、精准分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通讯员:洛浦街城市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