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大龙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劳动纠纷,保护55名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0-06-30 22:46:58





近日,大龙街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群体劳动纠纷案件,为55名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并促成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为劳动者们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6月19日上午,大龙街司法所前台工作人员收到一名自称为大龙街某公司员工的代理律师吴某的电话,其表示该公司有55名员工因补缴社保的问题发生纠纷,想申请司法所协助其调解。

经初步调查案情,该公司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未为部分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受影响的共有55名员工,现该批员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未购买部分。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大龙街劳动部门,进一步厘清关于补缴社保的法规政策和相关问题。得知关于社保补缴问题劳动部门并没有权利处理,只能经公司方和员工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到通过其它途径解决。为更好地了解公司方和员工方的意图,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电话联络双方当事人,约其双方到司法所开展当面的调解工作。




调解会议上,调解双方对未缴社保、补缴社保的事实均表示认可,但公司方认为当年未缴社保的行为得到了员工的默认,现在要求补缴是无理要求,且该55名员工已不在公司工作,对他们的诉求不予认可,态度较为强硬。




调解小组见状,抓紧对公司方开展了普法教育,表示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义务,不能以多发工资、员工默认为由不为员工购买社保,且如果补缴社保期间员工是在公司工作,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

调解小组认为,员工方在该起纠纷中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不应该在当时为蝇头小利而放弃社保购买。因此,调解小组提出了公司方为55名员工补缴2005年至2007年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单位和个人各应承担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且补交社会保险所产生的滞纳金由员工自行承担的调解方案。双方对该调解方案表示接受。




由于该起纠纷涉及人数众多,且补缴社保的费用仍要公司方进行核定后才能缴纳,为将发生群体性纠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员工代表律师加班加点,为55名员工都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并促成双方签字盖章,用法律为员工权益上锁,让员工们都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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