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街联合执法队严查“五类车”,地铁口整治持续4年后……
2019-05-31 21:07:18

2019-05-30 小惠 


自从2015年7月,

大石街成立地铁口守点巡逻队伍,

截止至2019年5月6日,

累计查扣“五类车”31094辆,

张贴宣传提示38636张,

处理阻碍执法、暴力抗法223宗......


如今

查扣“五类车”早已是常态性执法。







静态执法:

每周在辖区市政路沿线设点查扣


在大石街辖内,

时不时在市政路上,

可以看到联合执法队

正在路边蹲点查扣“五类车”,

其实这样的行动每周都在进行。




根据番禺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工作要求,自2017年11月20日起,大石街道办事处每周牵头组织交警、派出所、交管、城管联合执法队对大石街重点区域开展“五类车”静态执法行动。


据大石街联合执法队员介绍,“目前番禺区内的五类车基本是无牌的,载客的摩托车大部分是外地牌,在这边行驶属违法行为”。






其实

除了静态执法行动

从2015年开始

大石街就建立了长效巡查守点机制

开展地铁口守点巡逻

持续至今已有4个年头了


大石街两个地铁口——地铁大石站、地铁会江站,每天人流量都非常大。


时间倒回2015年,那时的地铁口非常乱,行人一出地铁口,载客摩托车围着、追着抢客,地铁口外还聚集了各种商贩,使得地铁口十分拥挤,行人进出都显得困难。这样的场景,不少街坊仍记忆犹新。周边居民对地铁口外的乱象意见很大,这也大大影响了大石的形象


于是,大石街围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工作目标,全面铺开地铁口区域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点督导,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持续强化对大石和会江两个地铁口的综合治理。


从2015年开始,由公安、城管、交警和交管固定抽调人员组成地铁口守点巡逻队伍,每天(含节假日)分成两个班从8:00到22:00在大石和会江两个地铁口守点巡逻,这样的行动,一直延续至今。




“大石街组建的这支队伍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从2015年到现在,持续性地做了4年,现在市民一出地铁口就遭遇一窝蜂抢客的现象,基本没有出现了,乱象得到了改善”,大石街联合执法队员介绍道。




整治“五类车”

一方面确实存在这种乱象

一方面也容易出现交通事故


据相关数据统计,“五类车”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元凶”之一,番禺区每年交通事故死亡近百人,涉“五类车”死亡的占了绝大部分。在刚刚过去的4月份,全区涉“五类车”死亡交通事故,发案5宗,死亡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发宗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16.7%。


大石街联合执法队员指出,“五类车引起不少交通事故,车一重、速度快、动能大,就容易出事故。”





不过,由于大石周边公共交通还不算非常发达,再加上现在105国道、朝阳东路、南大路等周边的道路都在施工,可谓“堵上加堵”,也让“五类车”更有市场。“也没有办法,送小孩上学比较方便,毕竟不是每家每户都买得起汽车”,街坊邓小姐说道。


鉴于“五类车”的便利性

也是一些街坊选择使用的原因

但执法部门查扣的是不合规的“五类车”

只要符合标准就不会查扣



1、今年4月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满足:

■ (1)有脚踏骑行功能;

■ (2)车速不能超过25km/h;

■ (3)重量不能超过55kg;

■ (4)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


2、按照规定,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一定要认准符合3C(CCC认证)标准


更多详细规定,可点击☞《今天起,买电动自行车必须认准这个标志,否则不能上路!》

https://mp.weixin.qq.com/s/z7EDUnzzdEe1pjXZ1eWQqA






接下来

大石街还将会持续整治“五类车”乱象

也请各位街坊

不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五类车”

尽快更换使用符合标准的“新国标”

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知多D


明确“五类车”执法对象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斤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相关内容,“五类车”为电动车(含电瓶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两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力或加装动力三轮车、拼(改)装报废车,结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要求,执法对象具体如下:


1、电动车。

电动两轮、三轮(纳入规范管理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除外)、四轮车(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车及便民服务车除外),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2、摩托车。

两轮、三轮摩托车(依法上路的本地号牌摩托车除外)。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依法上路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即悬挂专用号牌、携带残疾人证和行驶证)除外。


4、人力或加装动力三轮车。

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以外,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増城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力三轮车,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人力三轮车除外。


5、拼(改)装报废车。

拼装、改装、报废的车辆。